"電子報平台申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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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6月5日 (四) 08:20 的修訂

一、申請資格:限校內系所及行政單位,公務訊息交流使用。

二、相關說明:

  1. 申請單位之本項業務負責人必須擁有電算中心核發之E-mail帳號,做為登入系統及主編權限認證使用。
  2. 發報對象視各單位需求而定,基本上,若是發報對象為校內教職員生,電算中心可以協助提供所需對象 @cc.ncu.edu.tw 之 E-mail address 為預設之訂戶資料庫,若要發報給非 @cc.ncu.edu.tw 的E-mail address ,系統有提供各單位自行維護訂戶資料庫之機制。
  3. 報刊內容編輯的語法為基本之 html tag。

三、申請方式:

中大電子報發報平台帳號是以簽呈方式申請,須以簽呈方式申請的原因在於電算中心對於校內 E-mail 帳號僅負管理之責,各單位發報如需電算中心協助提供 @cc.ncu.edu.tw的E-mail address為預設之訂戶資料庫, 須簽請校長同意。

四、簽呈樣本:

詳如附檔
Enews.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