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中灌有盜版軟體,應負的著作權侵害責任有哪些
[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Subject:公司電腦中灌有盜版軟體,應負的著作權侵害責任有哪些?
我國的著作權法將電腦程式(軟體)規定為一種「著作」而加以保障。未經授權重製及非法散布都屬犯罪行為,觸犯者須受刑事制裁並負擔民事責任。如果你或你的公司非法複製了某一電腦程式,你個人(或與公司一同)將會同時受到追訴。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盜版他人著作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七十五萬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銷售或出租而盜版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盜版的媒介物是光碟,除了處相同自由刑,罰金還提高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並屬於非告訴乃論。
縱使公司電腦中灌的盜版軟體是公司以外的人所灌入,公司如果明知為盜版軟體仍於營業中使用,也仍被視為侵害著作權,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必須受到刑事制裁。您及您的公司必須確定自己或公司內每一台電腦上所使用的每一套軟體均須有著作權人之授權。授權合約會告訴您哪些使用方式是被許可的。
使用盜版軟體,除了得負上述的法律風險外,也必須面對其它商務上的風險,包括電腦病毒、損毀之磁碟、以及軟體的瑕疵等,所以是相當得不償失的事情。因此無論是個人或公司電腦,使用者都應該去購買正版的電腦軟體,並依軟體所附之授權合約所規定之內容使用,方係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