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智慧財產權推動措施與執行成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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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督導權責單位 | # 行政督導權責單位 | ||
− | ## | + | ## 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br>本校於96年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br>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負責規劃並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br>之宣導活動;以及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
− | 本校於96年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 | + | ## 建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連結相關智慧財產權<br>資源網頁,並公佈各項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 |
− | 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負責規劃並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 | ||
− | 之宣導活動;以及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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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0年4月27日 (二) 06:55 的修訂
基於人類思想創作而生的無形產物,在經濟生活上亦居有相當之重要性。
諸如音樂創作、文字創作、軟體設計、專利、商標…等均為重要的無形資產,
蘊含難以估量之經濟價值。不僅政府亟力立法保障,商業活動亦極為重視。這
些『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之建立,宜在學生時期即應深耕強化,因此,本校
積極向師生宣導資訊安全重要性,並教導正確的防範認知。課程內容包括一般
人可能遇到的網路詐騙、駭客如何入侵、防範電腦病毒、瞭解木馬程式、保護
自己的隱私資料、資訊安全,以及網路著作權之法令宣導等等。為執行及宣導
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校園網路之正常運作,防制因不當使用而破壞網路
秩序與侵害智慧財產權,本校於96年0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設立『國立中央
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檢視並調整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
,並賡續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措施。
- 行政督導權責單位
- 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本校於96年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
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負責規劃並推動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
之宣導活動;以及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 建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網頁資料,連結相關智慧財產權
資源網頁,並公佈各項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
- 設立『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