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教職員離職程序"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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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撥電話確認承辦老師是否在座位,再協助帶至座位,可承辦離職手序之老師優先順序如下: | 請撥電話確認承辦老師是否在座位,再協助帶至座位,可承辦離職手序之老師優先順序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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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3月17日 (二) 03:07 的修訂
辦理教職員離職程序
請撥電話確認承辦老師是否在座位,再協助帶至座位,可承辦離職手序之老師優先順序如下:
1. 教職員E-mail負責人黃聖傑 分機57543
2. 各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