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85.12.02)" 修訂間的差異
(新頁面: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b>第一條</b> :本辦法乃依據「宿舍網...) |
小 (已解除保護"國立中央大學宿舍網路管理辦法 (85.12.02)") |
(無差異)
|
於 2008年8月8日 (五) 06:38 的最新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辦法乃依據「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訂定。
第二條
- 基本精神宣示:宿舍之網路建設及服務,不包含於基本之教學、 研究、行政等法定任務之中,故採取使用者付費之原則。
第三條
- 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電話網路 之運作,各由本會另定管理細則。
第四條
- 宿舍中之電訊網路以及網路上之資訊服務,除由校內權責單位負 責維護管理之外,得由本委員會分項委託校內教職員工生組成 之「宿舍網路服務小組」(以下簡稱服務小組)辦理。
第五條
- 服務小組之組成與接受委託之資格,各由本會依相關管理細則認 定之。各項委辦服務事項,由本會定期評估、調整。
第六條
- 收取之基本連線費用,僅限用於維持網路之暢通。除收取基本之 連線費用 外,負責特定服務之「服務小組」,得就所提供之額 外服務〈註),另行收費。
第七條
- 各項費率之訂定,由本會參考用戶意見後議決,必要時得召開公 聽會。費率得視需要調整。
第八條
- 服務小組之各項經費使用,由本會負責監督。
第九條
- 為避免網路之濫用,本會應另定網路使用及行為規範,以及相關罰則。
第十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
- 基本服務,如:主幹網路設備之更新、維護、接線、保持網路暢通等;
- 額外服務,如:代購用戶設備、安置配件、設定軟體、製作視訊節目、 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