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85.12.02)"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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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住校之教職員工互選委員一人 | |
− | + | #*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 |
於 2008年2月3日 (日) 08:26 的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並確保校產、保證網 路服務品質、提供適時之維護,特設立「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 電子計算機中心另指派委員一人;
- 圖書館指派委員二人;
- 訓導處指派委員一人;
- 總務處指派委員一人;
- 住校之教職員工互選委員一人
- 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第三條
-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產生。
第四條
-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
第五條
- 舉凡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學生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皆由本會根據「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條
- 本會舉行會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