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網收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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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9月5日91學年度第370次行政會議決議
102年10月15日102學年度第1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3年3月25日102學年度第2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國立中央大學電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學生宿舍網路收退費事宜,特訂立本辦法,以為執行公務之依據。
2.學生宿舍網路收費部份:
  • 每學期期初至學期結束,宿舍網路使用費為新台幣八百元整。
  • 每學期期中至學期結束,宿舍網路使用費為新台幣四百元整,各學期開始半價收費日期如下:
§ 上學期:12月1日之後至學期結束
§ 下學期:5月1日之後至學期結束
3.學生宿舍網路退費部份:
  • 辦理網路電子繳費,因身份無法確認或繳費金額不正確,導致系統無法辨認而申請退費者,檢附相關退費所需文件,扣除相關行政及手續費用80元,退還餘款。
  • 繳費完成後,皆未至宿網系統開通啟用而申請退費者,檢附退費所需文件,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自宿網系統完成首次啟用程序後未滿三十日而申請退費者,檢附相關退費所需的文件後,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 凡自宿網系統完成首次啟用程序後超過三十日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 學生宿舍網路辦理退費所需檢附文件:
§ 臨櫃購買:
a.未至宿網系統開通啟用者: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購買時的收據及啟動碼。
b.已完成宿網系統啟用程序者:必須為啟動碼註冊本人,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及購買時的收據及啟動碼。
§ 網路電子繳費:
a.申請退費者與繳款帳號需為同一人。
b.檢附申請者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
c.檢附繳款證明單、超商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或ATM交易明細表正本。
4.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章辦理。
5.本辦法經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