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85.12.02)"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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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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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一條</b>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並確保校產、保證網 路服務品質、提供適時之維護,特設立「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並確保校產、保證網 路服務品質、提供適時之維護,特設立「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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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條</b>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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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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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三條</b>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產生。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產生。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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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四條</b>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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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五條 </b>
 
:舉凡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學生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皆由本會根據「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舉凡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學生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皆由本會根據「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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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六條 </b>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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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七條</b>
 
:本會舉行會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  
 
:本會舉行會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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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八條</b>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於 2008年2月3日 (日) 08:32 的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並確保校產、保證網 路服務品質、提供適時之維護,特設立「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 電子計算機中心另指派委員一人;
  • 圖書館指派委員二人;
  • 訓導處指派委員一人;
  • 總務處指派委員一人;
  • 住校之教職員工互選委員一人
  • 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產生。


第四條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


第五條

舉凡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學生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皆由本會根據「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條

本會舉行會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