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85.12.02)"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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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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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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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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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於 2008年2月3日 (日) 08:26 的修訂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並確保校產、保證網 路服務品質、提供適時之維護,特設立「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成員如下:
  •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 電子計算機中心另指派委員一人;
  • 圖書館指派委員二人;
  • 訓導處指派委員一人;
  • 總務處指派委員一人;
  • 住校之教職員工互選委員一人
  • 住校學生代表四人(由各學生宿舍舍長中推選產生)。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產生。


第四條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


第五條

舉凡教職員工宿舍、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視訊網路;以及學生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皆由本會根據「宿舍網路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七條

本會舉行會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